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,
前不久 ,其中 ,该餐厅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10月27日 ,延平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餐厅处罚5000元。标识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,立即启动对延平区立品餐厅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。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8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。经查 ,
经查,南平市延平区立品餐厅因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萝卜,